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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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千以下
6千-1万
1万-1.5万
1.5万-2万
2万-3万
3万以上
借名买房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应更加谨慎。1、实践中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且,因名义产权人与出资人之间往往具有亲朋、同事等某种亲密关系,很不重视书面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因此出现纠纷时出资人如无法证明购房款系由自己支付,则要求产权人返还购房款也相当困难。 2、即便是借名购买普通房屋,也存在如下风险: (1)名义产权人反悔的风险。同样,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2)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至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者名义产权人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3)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买房对任何家庭来说,动辄数百万,一定不能掉以轻心。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除了一房数卖、阴阳合同等陷阱,还有经适房买卖、央产房买卖等涉及政策性的问题。以下就是一些有关政策性的买房的注意事项,希望引起购房者注意。 借名买房风险大 2013年,没有北京户口的韩女士借用姑姑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两人签订协议,约定韩女士或其子女具有北京户口后,姑姑再将房屋过户至韩女士或其子女名下。 2014年,姑姑去世,姑父却不承认韩女士与姑姑之间的协议,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房屋由他继承。最终,法院认定韩女士与姑姑之间的借名购房协议有效。韩女士可另起诉姑父要求继续履行其与姑姑之间的借名购房合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经适房买卖有条件 2009年,彭女士以110万元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张先生。在约定过户之日,彭女士却拒绝过户,她以双方买卖的房屋系经济适用住房为由,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收回房屋。 法院经审理查明,彭女士在卖房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已满5年,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条件。据此,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了彭女士的诉讼请求。 央产房买卖需谨慎 石先生为某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0年以成本价购买了一间房屋。一年后,石先生在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时,将该房屋以25万转让给李女士。多年后,石先生取得产权证后拒绝为李女士办理过户。李女士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查,该房屋是央产房中的已购公房,因石先生夫妇住房面积存在超标问题,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审批。最终,经法院协调,李女士替石先生补交了超标款,房屋顺利上市后李女士办理完过户。 法官提醒,在购买央产房时一定要注意所要购买的房屋属于哪类央产房,看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交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