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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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权利人可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权籍窗口申请权籍调查、土地分摊计算等业务后,再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据了解,目前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权利人在房地分开登记期间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对应的土地手续不完善或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开发建设单位名下,未将土地使用权分摊登记。
应对办法:
1、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尚存在的,由海口市国土局对外发布通告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申请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土地分割后,权利人持房屋产权证、土地分割材料向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换发等登记业务。
对不予配合办理土地分割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后,权利人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权籍窗口申请权籍调查、土地分摊计算等业务后,再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须进行征询异议,期满后再行公告注销登记在原土地使用权人名下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2、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已解散或被注销的,权利人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须进行征询异议,期满后再行公告注销登记在原土地使用权人名下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3、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行为,根据《海南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须依法办理土地分割,否则,将限制其在辖区内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有房产证无土地证买家担心权益受损.
4月8日合肥不动产权登记正式实施,不再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市民房屋转让统一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然而有不少购房者在新政实施前办理了房产证,没来得及办理土地证,如今正为没有土地证又不能换不动产权证而困扰。
市民李先生正遇到这种情况,今年3月份李先生在庐阳区买套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土地证还没来得及办理,新政策实施了。如今他想咨询能不能用房产证直接换新的不动产权证,如果原来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有效,那原房主的土地证也有效,会不会影响自己的权益。
没有土地证要不要更换新证呢?记者咨询了合肥市不动产登记核心庐阳分核心,得到的答复是:有房产证就可以,不需要特意换不动产权证,只有产权发生改变时才需要登记。
据悉自4月8日我市不动产证书正式实施后,已不再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原房产证、土地证依然合法有效,不要求强制更换。
庐阳分核心工作人员表示,像李先生这种情况不用担心,只要原房主有土地证就说明系统里有该套房屋的土地信息,不影响以后房屋买卖,目前不需要换证,等以后产权发生转移时再登记不动产权证。
忽视土地证过户
按理说,在完整的商品房产权中,应该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土地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即便是可以办理更名和转让手续,不少业主也忽略了土地证的办理。叶丹冬从事二手房交易多年,据他了解,除了划拨用地商品房小区外,市区多数小区都可办理土地证大证割小证或更名手续,但是在实际二手房交易中,多数房东不重视土地证的分割与更名问题,有些房东即使从原房东手中拿到土地证,也不会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业内人士分析,尽管没有土地证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但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将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齐,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将来如果遇到房屋毁坏或拆迁的情形,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该分属两部分补偿,这样土地补偿部分就很难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