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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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选好了二手房,就会配套成熟价低地段好,要是买了不好的二手房,不仅居住不舒适,甚至还会影响健康,闹心一辈子。以下几种二手房购买时一定要注意避开!
第1种“打扮过”的房子
2016年底,周先生通过中介花了100多万元从上家李某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2017年2月入住时,他发现天花板和地板上都有细微的裂纹,当时没太注意。
后来,周先生发现房子屋顶和地板的裂缝越来越大。刚开始物业公司还上门来维修,裂缝变成了“刀疤”后,就再也不上门了。经过询问,周先生发现小区其他房屋也有类似裂缝,周先生买的房子是经过上家粉刷过的,当初没发现。于是,周先生和其他业主要求开发商就房屋裂缝给个明确说法。而开发商认为,天花板和地板的裂缝属于温度裂缝,是目前国际上无法解决的问题,他们的解决方案也只能是在保修期内进行处理。数次协商无果后,周先生又找到卖方,要求退房。卖家以房屋过户已经半年,并声称当初不知道有裂缝,拒绝承担责任。
小编有话说:
实地看房时,应注意观察房子的装修是否新旧统一。为卖房粉刷房屋,不像为自住装修那样彻底,仔细观察,总能发现蛛丝马迹。同时,合同中应增加“出现房屋质量瑕疵应该如何处理”的具体约定。
第2种紧贴“垃圾房”
门口是垃圾房,顺手就能把垃圾丢掉,这多方便。看房时可能会听到这样的“忽悠”,但吴小姐的经历说明,与“垃圾房”为邻,苦不堪言。
吴小姐买房时,房子正对着小区的垃圾房。一开始她没在意,入住之后,才发现家里灰尘特别大,后来与楼下邻居闲聊,邻居告诉她,是垃圾房问题,每天来清理垃圾,扬灰厉害。吴小姐感受到了垃圾房的弊端。每天早晨六七点钟,垃圾清运车轰隆轰隆地开进小区,开始清运垃圾。不仅每天会被吵醒,垃圾的浓重异味还不时袭来。
小编有话说:
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房屋和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垃圾站要分清是常规垃圾堆放处还是临时堆放点,会不会变成永远性的,要特别注意的是看看小区附近有没有垃圾中转处理站。
第3种楼上邻居“不老实”
摊上一个“不老实”的邻居怎么办?会让你后悔得恨不得立刻搬出这套房子。
王先生的烦恼则是楼上的木匠邻居带来的。一开始,王先生发现楼上老头周六日锯木头、钉钉子,吵得人不得安生。王先生上去找邻居交涉,说明周六日不能装修。王先生以为装修很快会完工,半年过去了,楼上还是“装修”声音不断,问了楼组长才知道,楼上老头是个木匠。
小编有话说:
这种“瑕疵”,看不见摸不着,只有住进去才能体会到,但给人带来的精神折磨和伤害却极大。想避免遇到这种情况虽然很难,但可以多方打探,特别是要与周边邻居交流询问,这样可以减少“中彩”的概率。
第4种楼下敲掉承重墙
韩先生的新居生活,近多了一份不安。他偶然发现,楼下邻居把承重墙敲掉了。
从那天开始,韩先生一进家门就觉得不踏实,总觉得脚底下是空的,晚上睡觉的时候都担心会不会掉下去。韩先生特意去找了楼下邻居,告诉他这样装修会影响房屋质量,还会危害居住安全。对方却很笃定地说,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的,顶多就是出现裂缝而已。住在这么个“空架子”上,工作了*下班回来,还不能安心休息,韩先生产生了卖房的念头。这一买一卖,交易税费实在太高,他一时间下不了决心。再说,如果告诉买房的人实情,房子会卖不出去;如果隐瞒,又于心不忍。
小编有话说:
装修敲承重墙,肆意破坏房屋结构的做法危害了公共利益。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规定,业主、使用人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这也加大了居住成本。
第5种靠近高压线
时下,有些二手房房价低,很有诱惑力。卖方会说是急于筹钱,实际上中间可能暗藏“玄机”。
小编有话说:
随着楼房越造越多,高压线附近常可见居民小区。出于安全和健康方面的考虑,不少人认为,电磁辐射会对人体带来不利影响,高压线附近不宜居住。常见的通过居民小区的高压线是10千伏电压等级的,而一个10千伏的变电站周围的电场和磁场强度,通常比居民家中的电场和磁场还低。有资料显示,输电线5米至10米以外的磁场和电场水平只有一个开着的电吹风机产生磁场的1/7、电热毯的1/5。但如果电场和磁场强度很高,确实会对人体产生影响。
第6种“凶宅”
李女士通过某中介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入住不久即从邻居处得知该房屋半年前曾经发生过命案。也就是说,李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一套民间所说的“凶宅”。
李女士无论如何不能接受。于是,她以上家故意隐瞒发生命案的重要事实而造成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房。但是卖方却坚决不同意,理由是生老病死属人之常情,下家没有询问,自己没有告知义务。李女士后来又找到中介要求退房,但是中介只是提供居间服务,事先也没有仔细调查,对此也不知情。无奈之下李女士将卖方告上了法庭。后虽经法院调解,李女士也没能将房退掉,只好接受卖主五万元的补偿款。
小编有话说:
按照我国民俗,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屋,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买主一旦知道此事,会与卖主产生争议。但是现存法规并不支持“凶宅”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