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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1
【河源吉屋房产资讯】为进一步压缩登记办理时间,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力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开展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要点》(下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具体涉及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自然资登记〔2020〕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月21日
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要点
2020年,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登记办理时间,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力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开展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01、以落实“十项任务”为重点,推进不动产登记“双提升”再深入
一、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1. 规范增量数据报送。
一是利用不动产登记省级监管平台,对上报数据的质量和登记业务逻辑进行有效监管,切实提高数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是优化报文上报,各地须严格按照增量报文汇交规范,在登簿时自动生成包含逻辑合理、内容完整的数据报文,将所有登记业务数据实时、规范上传。
2. 推进存量数据整合。
一是用好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专项资金,持续加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汇交入库,全面完成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数字化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全面提高登记数据质量。
二是研究分析存量数据现状,分类解决存量数据整合问题。对可以建成不动产登记簿的数据数量,要进行盘点梳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通过档案资料补充、实地外业测量等手段进行落图落宗的数据数量,要加大工作进度落实;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政策解决的数据数量,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消化。
三是进一步升级数据质检软件,重点检查现势有效权利数据。
3. 扩大数据整合范围。
一是印发《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操作指南》,启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
二是组织沿海地区开展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
三是提前谋划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接收、整理准备工作。
二、压缩登记办理时间
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13号)要求,2020年底前,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以外,全省实现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精简申请材料
1. 利用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
一是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信息,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申请人不重复提交。
二是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由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需申请人自行提交。
三是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
2. 研究出台不动产登记通过共享渠道获取电子信息的保存、归档管理办法。
一是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精简申请材料的政策规定,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精简申请材料。
二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逐步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的申请书、交易合同、抵押合同替代相应的纸质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四、深化信息互通共享
1. 从外部获取共享信息。
一是明确业务事项匹配相应的共享资料。
二是实现自然资源系统内部产生的有关资料,共享给不动产登记业务使用。
三是进一步优化查询功能,实现不同层级共享数据相互验证校核,并对验证结果有记录、有提示。
四是处理好数据共享中内外网的安全交互问题。
2. 对外提供共享信息。
一是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专题库,为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一站式”共享数据服务,支撑群众和企业办事“少填”“少报”“少跑”“少带”“快办”。
二是全面签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停旧发新”后产生的数据按证书、证明电子证照形式签发,“停旧发新”前产生的现势有效数据以“登记查询结果”形式签发,并对外提供共享。
3. 完善数据更新机制。
通过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更新和完善,确保在“粤省事”“粤商通”上共享查询信息的现势性与准确性。
五、全力推动“一窗受理”
1. 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通过省统一部署和各地自行部署两种方式,推动各地设立和完善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进一步提升“一窗受理”应用广度及深度,开发完善综合受理系统功能,提高综合窗口受理效率,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 推动“一窗受理”登记类型全覆盖。在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基础上,逐步将增量房转移登记等所有业务类型纳入“一窗受理”业务范围,实现业务范围全覆盖。
六、全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1. 构建“一个平台、四个入口”的服务体系。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成果和“政务云”大数据资源,搭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连接实体窗口、政务服务网、粤省事、自助设备四类服务载体,构建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服务体系,实现网上预审、网上申办、网上预约、进度查询。
2. 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结试点经验,采取“总对总”或“分对分”模式,持续推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向银行网点延伸。
3. 加快扩展不动产登记便民窗口。利用“虚拟窗口”形式,加快推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乡镇社区延伸。
4. 全面推广“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和有线电视、网络等立(过)户联动办理。
5. 实行不动产登记“ 一证一码” 模式。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扫不动产权证二维码,可查询证书附图、限制状态等信息。
6. 探索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以部门间数据高度集成共享为基础,探索实现以计算机智能审核代替传统人工审核、部分登记业务类型即来即办。
7. 探索“区块链+不动产登记”。依托“数字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探索构建连接省、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区块链平台,开展“区块链+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七、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1. 扩展信息平台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信息平台查询、统计分析、监测等功能。持续升级不动产登记省级监管平台,强化不动产登记日常监管。
2. 完善“一窗受理系统”。优化“一窗受理系统”,实现登记类型全覆盖和系统间无缝对接,确保线上和线下、实体和虚拟的受理业务真“一窗”,实现在实体窗口统一用“一窗受理系统”受理登记业务,避免多系统来回切换。
3. 梳理平台系统功能。一种登记类型对应一种收件材料和相应的审核内容,确保一窗受理简捷准确、智能化,降低工作人员受理和审核难度。系统要集成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等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提供全员通办、随机派件、超期办结警示等功能。
4. 处理好与交易、税务的对接问题。
一是与交易、税务部门建立互认互信机制,一个部门审核通过的内容,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核。二是与交易系统做好对接。系统要支持从虚拟窗口或自助机获取交易合同信息,要逐步推广简易标准格式交易合同,确保所需数据项可从各类系统中最大化准确提取,尽量避免人工录入。三是与税务系统做好对接。优化与税务系统对接模式,只推送结构化数据项,不再推送扫描文件资料;市县登记部门应共享有关登记信息(不动产单元号、产权证号、坐落、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类型及行政区划编码)给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数据挂接关联,确保自动评税,提高办事效率。
5. 优化不动产登记微信服务号功能。结合实际拓展服务功能,更好为全省不动产登记系统提供学习、交流、培训平台。
八、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 落实“全员通办”制度。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员通办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全员通办”制度,全面推行“全员通办、扁平审核、终身负责”,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2. 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确权登记。研究起草《广东省国有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规范我省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建(构)筑物所有权的确权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 探索不动产登记结果网上公布制度。一是选取广州、深圳为试点,对标世界银行登记财产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地籍图、内容、类型等登记结果网上公布、公开查询制度。二是逐步实行不动产登记结果网上查询。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坐落在互联网上查询该不动产是否登记以及是否有权利限制等相关登记信息。
4. 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黑名单制度。按照《广东省信用信息归集规范》数据标准,研究建立不动产登记黑名单,记录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情况,到条件成熟时在省大数据中心进行信用信息编目挂接。
九、规范登记管理工作
1. 推进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建设。规范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类型、流程和相关材料,确保全省不动产登记办理统一场景、统一类型、统一流程、统一材料,为提升不动产登记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奠定工作基础。
2. 推动全类型不动产登记。一是指导各地规范做好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二是继续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三是适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的衔接工作。
3. 探索建立林权权籍调查工作机制。联合省林业局开展调研工作,调查了解各地实际情况,研究编制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指南,开展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
4. 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规范化和作风建设。一是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规范(试行)》标准,规范建设不动产登记实体窗口、便民服务点和网络虚拟窗口,持续推动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大窗口作风明察暗访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十、加强网络安全工作
加强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和数据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整改加固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动态保护网络安全。推动各地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把网络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作为前提,完成信息平台三级等保测评、“虚拟专网”国密改造和冗余,实现合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和业务安全。
02、以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为突破,着手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制定《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后,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制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任务和具体推进措施。
(二)加强调查研究,赴试点省份开展工作调研,充分学习试点地区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我省今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思路和方法。
(三)力争完成广州、深圳、珠海、江门、湛江等5个地区湿地(重点是红树林)、水流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解决办法等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供全省各地参考。
(四)联合省林业局开展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调研工作,进一步明确登记范围、登记单元界线等。
(五)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同步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六)梳理资料清单,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获取已有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
03、以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为根本,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省部署的“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任务
(一)编制印发《广东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项目招投标、权籍调查、数据整理及入库、登记发证等各环节完成的时间节点。
(二)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及《广东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广东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工作验收办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成果质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建立工作进度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工作。
(四)加强业务督促指导,充分发挥“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对各地工作开展检查和督导,适时进行专项检查,推进各地工作有序开展。
(五)依托信息化手段和技术,采用外业平板调查软件和内业数据处理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信息的高度集成,提高“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内外业工作效率,控制生产质量。
04、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切实加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自然资源统计调查报送制度,按时报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发证和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相关数据。
(二)研究制定《广东省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对行政裁决过程中申请、受理、回避、调解、审理、执行和送达等,作出明确的规范。编制广东省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工作手册,印发全省各地参照执行。
(三)利用全省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标图建库成果,推动实现全省权属争议数量、已调处解决数量一本账管理。
(四)加强全省权属争议调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业务指导,推动各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合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继续推动各地按照省厅《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
二是指导各地抓紧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出台政策性文件的地区,要分门别类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统计,将登记环节发现的问题反馈到前置环节,促进规划用地等全链条业务闭合监管,切实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合力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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