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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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1
2016年上半年各地方楼市房价真是销售火爆啊,在一线城市随便一套房就是*上涨啊,更别说是*呢!在一平*卖30万的价钱,大有市场在!真的是寸土又寸金的*,人人*啊!那如果五河**,购买后卖方拒履合同怎么办?不用急!*五河小编正好有个案例, 让大家看看!知道五河**后卖方拒履合同有什么对策!
日前,海淀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房屋属于*,买房者在买房时,卖房人曾经在合同中承诺房屋的学籍没有使用。后因为*涨价,卖房者不想再房子,双方发生纠纷。
买房者担心卖方单方违约,且有可能恶意使用涉案房屋学籍,便向院提出申请保全,禁止他人使用涉案房屋的学籍。海淀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户口的*。这也是地区院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头次裁定冻结*学籍。
王某起诉称,2016年4月,经过中介,他与被告廖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购买廖某的位于海淀区万寿路的房屋一套。协议签订当天,王某按照合同支付了定金10万元。4月26日双方完成签。
某表示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是王某和中介在签合同中虚构较低的价格逃避税款,可能使他的诚信记录出现问题,也给将来的交易带来风险。
海淀院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规定,即“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现象一
购*时常现户口纠纷
在这些纠纷中,因为五河房子户口未迁出进而产生的纠纷案件多次出现,在这些案件中,买房者往往跟卖房者约定买房后,卖房人要将户口迁出,但买完房之后却发现户口没有迁出。
比如,在一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为了孩子将来上学打算,王先生从刘先生手里购买了一套*,并取得了房产证,在买房的时候,刘先生称房子没有登记户口,然而王先生后来在咨询房屋所在*学校事宜时却得知房屋内有他人户口,并且登记户口的人就在房屋所在的*就读,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后来双方对簿公堂,刘先生称他根本不知道王先生要买的是*。
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房子没有迁出的户口并不是刘先生的户口,但刘先生在将房屋给王先生时,应协助王先生了解房屋的有关信息。*终院判决刘先生向王先生赔付违约金。
现象二
买房后发现无上核心小学
家住朝阳区的王女士为了能买新房子,就卖了名下的一套房子给赵女士,后双方约定以340万销售。签订合同后,这套房子的价格一直向下跌,赵女士通知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房款。双方随后对簿庭。
赵女士说,她之所以当时买王女士的房子是为了自己的孩子能上核心学校,因此才委托中介寻找合适的*。后通过中介找到王女士时,她卖的房子可以上市和平里四小,还出示了儿子的毕业证作为证明。赵女士经过查询后发现,当时王女士的房子确实属于*,而根据当时的就学政策,赵女士买房后孩子确实可以在市和平里四小就读。
赵女士说,她后来之所以决定不再买王女士的房子并不是因为房价下跌,而是发现由于市就学政策变化,即使自己购买了房屋,自己的孩子也没在和平里四小就读了。另外,如果不是为了孩子上学,自己也不会花那么多钱买房子,因为经过权威机构评估,王女士的房屋正常市场价值只有248.39万元,所以自己并不是因为房价下跌而恶意违约。
后院判决解除双方的买房合同,赵女士赔偿王女士81万余元,王女士退还房款。
现象三
因*亲属起纠纷
在一些五河*案件中,出现过一些为了孩子上学借亲属名义,但*终双方发生纠纷的案件。在其中一起案件中,赵女士称, 2012年的时候她想购买一套房屋,对海淀区的一套*有出资购买意向。她的亲属李女士听说后找到她,称女儿想入读中关村第1小学,因赵女士看中的房屋属于中关村第1小学的入学片区,因此向她借一个入学名额。
由于当时中关村第1小学入学时必须提前三年落户,故在2012年6月30日前户籍必须迁入才能获得入学名额。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她同意房屋暂时落至李女士的名下,但以后需无偿转给她以便子女能够继续获得入学名额。
后双方签订了合同,赵女士全部出资购买房屋,暂落在李女士名下,为李女士提供中关村第1小学*入学名额,在建立好五河学籍的前提下,李女士要无偿将此房屋转到赵女士名下。如果双方约定的时间没有建立好学籍,则在建立好学籍之后,将此房屋转到赵女士名下。后赵女士发现,因为买的房子上涨,李女士瞒着自己与拆迁磋商。赵女士于是起诉到院。
以上就是五河小编整理的**购买后卖方拒履合同的案例汇总,大家知道在面对寸土又寸金的五河*人人*的时代,卖房面对五河**不卖的应对措施了吧啊!
五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