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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1
专家建议稳定农村土地产权
浙江省温州市近日发布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10月1日起,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12类农村产权将在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交易。值得一提的是,非城镇户口人员可以在县域内参与农房买卖。
温州的改革举动一向引人注目。在重庆、成都、广东、武汉等地相继试点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背景下,兼具一等别农村改革试验区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身份的温州,或成为农村土地改革的新样本。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地方土地产权交易试点并不成功,温州作为城镇化程度较高地区,经核心批准后可以进行封闭试验;但是,目前稳定农村土地产权比推动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更为重要。
26日,记者拿到《暂行办法》全文,其中提出,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12类农村产权将在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交易。县(市)应当整合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设立农村产权服务核心。
据了解,去年年底,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核心有限公司在温州金融改革广场挂牌成立。今年5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终公布的《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核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文立的解释,现在农房可以在县域内抵押贷款,非城镇户口人员可以在县域内参与农房处置。城镇户口人员能否购买农房,则要等近期细则出台。
“农村房屋可以在县域内交易,跨出了村的范围,有一定的突破意义。”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告诉记者,但前提是要做好土地规划,因为现在农村建设用地浪费严重,如果没有做好规划而放开交易,将来建设用地的整合会遇到很大麻烦。
关于产权交易的*,《暂行办法》规定,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应当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分配、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农村个人产权的交易*,归个人所有。
有分析认为,盘活“沉睡”的土地资本,将为新型城镇化释放巨大的红利。董文立表示,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可实现农村资源资产化,将过去实现不了价值的资源进行变现。目前,温州市正在进行的统筹城乡以及“三分三改”工作,其目的也是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
不过,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核心主任贺雪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土地的价值并不来自于土地本身,而来自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土地需求,这与经济发展的“品质”密切相关。温州前几年产业升级没有上去,而大量游资炒作房地产,造成土地价值的泡沫很大。所有,要从根本上提升土地价值,还是要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提速 多地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交易试点
事实上,早在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重庆、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立了全国头个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农村土地改革试点,但此后土改试点推广工作一度进展缓慢。
直到2012年,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方面,农村土地改革再度被提上议程。在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广东、广西、湖北、山东等地均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及土地产权交易试点。
山东日前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集体资产*分配权;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据了解,仅山东日照市就确定了4个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镇、12个试点村。该市有关负责人表示,日照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广西南宁市此前也提出,计划于2013年建立产权交易核心,并以此为平台,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农用地等权属流转,从而有效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广东中山市则放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一种是“分红期权质押贷款”,村民在创业、建设急需资金时,可将家庭成员未来10年分红*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另一种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租金*做担保进行贷款,既可减轻*者现金压力,也可帮助村集体盘活存量土地获得利益。
湖北武汉市为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激发农村各种生产要素活力,也成立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并成为农业部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监测点。迄今该交易所已办理1470宗农村产权交易,主要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交易额近90亿元,惠及16万农户。
就在今年7月,核心领导人专门到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考察,详细询问产权交易具体流程,认为这是一个积极探索,并表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要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提醒 稳定农村土地产权
记者了解到,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试点农村土地改革。对于广东等地启动的农村集体土地抵押贷款试点,核心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明确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不能抵押,在规定范围内试点是可以的,但现在*不允许普遍化。
去年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进行头次审议但未获通过。时隔半年多,本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仍然未将第2次审议纳入议程,显示出各方对于土地改革仍然存在不少分歧。
“温州这样的发达地区城镇化程度高,经过核心批准后,进行封闭试验是可以的,但并不一定具有全国意义。”贺雪峰说,他刚从浙江和广西调研回来,就发现这两个地方的“土地逻辑”很不一样,每个地方的试验只能代表当地,不应随意上升到全国高度。
在贺雪峰看来,现在很多地方试点有“一窝蜂”的取向,但土地应该要有稳妥甚至相对保守的政策,维持现有的土地经营体制。
有专家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地方的土地产权交易并不成功,出现“政府出了钱,农民不满意,结果不可持续”的问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例,本来市场经济就在发挥作用,土地在种粮农户之间的流转是高效率的。而人为地建立交易市场,大规模地推动土地流转,可能使得种田的主要**终并没有流向耕者。
“稳定土地产权比推动产权交易更为重要,关键是要先做好产权改革。”党国英认为,如果产权不稳定,就没有人愿意交易。土地产权明确和稳定之后,政府只要建立统一办理手续和发布信息的场所即可,市场会自己运行起来。
事实上,今年核心一号文件专门列出一章强调“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已经基本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未来5年,农业部还要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并抓紧研究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