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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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1
在威海,只要谈及买房,大多数购房者都会比较关注公积金贷款问题。其中关于威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威海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威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等问题购房者反应比较强烈。下面小编就和购房者一起来探讨一下买房中会牵扯到的公积金贷款问题。
一、威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六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一) 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核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二)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三) 申请人必须是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除外)。
(四) 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五) 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房贷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六) 购买首套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购买第2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 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核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二、威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较高限额。购买现房、期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较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购买二手房及大修自住住房的较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第十条 可贷额度。在不超过较高限额的前提下,可贷款额度参照以下因素计算,按其中*小值确定:
(一) 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7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
购买拆迁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拆迁合同差价(补交金额)的70%。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住房评估价值的70%。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大修部分评估价值的70%。
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较低的一项计算。
(二) 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不包括被冻结的部分)。
(三) 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第十二条 购买现房、期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及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贷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在评估还款能力的基础上,对还款能力强的职工,可贷款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5年。
第十三条 公积金贷款执行国家政策性优惠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三、威海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八条 职工向管理核心提出借款申请,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及有关申报资料送交管理核心审核。管理核心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从网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提供打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加盖公章)、身份证件和相应的申请资料送交管理核心。管理核心在8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2十条 管理核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信用报告进行查询,并填写《个人信用查询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未清偿大额债务的,不予受理。
第2十一条 借款申请人自接到同意贷款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核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办理担保等有关手续。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贷款。
第2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实行面审面签制度。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抵押住房的所有权人(含共有权人)须持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签字手续;配偶及第三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的,应出具经过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到场签字。管理核心工作人员应对所有到场签字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
第三十条 借款合同、贷款担保等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核心向受委托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拨款委托书》,将所需贷款资金拨入“委托贷款基金户”,由受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三十一条 贷款资金应通过银行划入售房单位或者建造、翻建、大修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单位与开发商合作联合开发的,可以按“联合开发协议书”约定内容进行贷款资金拨付。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将公积金贷款拨付到借款人账户上:
(一) 现房贷款中借款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
(二) 期房贷款中开发商出具了全额购房款收据或发票及已付清房款证明。
(三) 二手房贷款需要拨付到借款人账户的,必须要求卖房人到核心当面出具同意拨付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