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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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公积金贷款是认房不认贷,所以我在贷款买房时不能使用公积金。”在南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140□产品的*说,结婚前他与妻子名下各有一套房源,新购置的房子属于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尽管他前两套房源的贷款早已还清,但仍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交完首付后,还剩70万元的贷款,只能全部使用商业贷款。他算了一笔账,现在商贷的利率为4.9%,公积金贷款为3.25%,如果将还款期限设置为30年,总共还款额至少多出20万元。“新政推出后,本以为可以按月提取冲抵房贷,但被银行告知,商贷是不能使用按月提取公积金的,只能采取按年提取的方式。”*说。
某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发布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按月提取业务只适合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除此之外,一些在售楼盘并没有跟签署公积金使用协议,所以买房只能选择商贷,享受不到新政的利好,购房者较好在买房时,提前咨询置业顾问是否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1、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按月还贷”,是购房贷款审批下来就可以签约吗?
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10日以后即可签约办理;商贷及异地贷款,在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实后办理。
2、申请“按月还贷”一般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银行还款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贷款人夫妻双方都能办吗,直系亲属能不能作为共同还款人?
“按月还贷”业务只限借款人夫妻双方办理。如需提取双方公积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同时申请;如只需提取购房贷款主借款人一方公积金,则另一方不需到场。
4、偿还婚前房贷的,怎么办理?
申请人偿还借款人婚前购房贷款的,需本人到公积金核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商业性购房贷款及异地贷款,需借款人到场查询个人征信报告。
5、偿还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吗?
不需要。为了简化手续,市公积金核心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通过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核实职工购房贷款信息,无需职工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资料。
6、每月都缴公积金,是用这个钱来办“按月还贷”吗?
不是。签约办理“按月还贷”业务,是以签约时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可用资金,签约后缴纳的公积金,在协议期满后续签时可以使用。
7、“按月还贷”是按每月还款额来取吗?
“按月还贷”以职工购房贷款每月实际还贷额为依据,以“百元”为单位提取,例如职工月还贷额1757.60元,则每月较高可提取1800元。
8、当前公积金的余额大于1年的还款额,怎么申请?
以每月还贷1000元,1年总计还款12000元为例。当前公积金余额大于12000元,如16000元,每月可按实际还款额申请提取1000元,职工无需补差。如当前公积金余额大于24000的,可签2年协议;余额大于36000的,可签3年协议。
9、当前公积金的余额小于1年的还款额,怎么申请?
以每月还贷1000元,1年总计还款12000元为例。当前公积金余额小于12000元的,如9600元,可签1年委托提取协议,按公积金余额除以12个月计算可提取额度,即9600元/12个月=800元,由公积金核心按月划拨800元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每月需自行补差200元。
10、办理“按月还贷”后,每个月账户又有进账,可以使用吗?
职工在协议签订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将作为协议到期后续签协议的可用额度。如职工2015年6月签约按月还贷,之后每月缴纳公积金1000元,到2016年5月,则账户可用余额为1000元×12个月=12000元。次年协议到期续签时,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额度*多为12000元÷12个月=1000元,与职工每月实缴公积金相同。如每月只需还款600元,则每月*多可提取600元。
11、购房时办理的组合贷款,能不能一起偿还?
可以。按月还贷额度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月还贷额合并计算。例: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3000元,商贷部分每月还款1000元,可按每月4000元的还款额申请办理“按月还贷”业务。
12、名下有两笔尚未还清的购房贷款,能不能合并申请?
职工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的,可任意选择其中1笔贷款办理本业务。
13、每个月提取的公积金是给职工个人吗?
每月职工委托公积金核心提取的资金,直接转入职工预留的个人银行卡(存折)内。
14、签约后第2个月钱没有到账,一般是什么原因?
根据测试情况分析,未到账原因主要是预留的收款存折(卡)的户名、账号及开卡行行号有误。公积金核心会在集中支付后电话告知,核对相关信息后再次出账。
15、在公积金核心预留的收款存折(卡)遗失了,重新补了卡,会影响“按月还贷”吗?
如收款存折(卡)遗失了,需及时到签约的公积金网点办理收款账号变更手续,以免影响资金入账。
16、夫妻双方需要本人同时到场共同办理吗?
如需用双方公积金办理“按月还贷”,夫妻双方需到场签字,以“家庭”为单位同时申请。如只有一方有公积金或只需用一方公积金办理的,配偶方为商贷及异地公积金贷款主贷人的,必须到场签字;配偶方非主贷人的,不需到场。
17、夫妻两人一方在市里交公积金,一方在县里交公积金,在哪儿申请办理“按月还贷”?
“按月还贷”业务办理不受缴存地和贷款地的限制,申请人夫妻双方可到全市任意一个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申请办理。
18、签约办理时是单身,之后结婚了,配偶也有公积金,可以把配偶的公积金加入委托提取协议吗?
可以。需夫妻双方到场先终止原协议,再凭结婚证、身份证重新签约。
19、夫妻双方共同签约办理的“按月还贷”,之后离婚了,可以停止一方的委托提取吗?
可以。需双方共同到场终止原协议,再根据债务归属情况,由还贷人重新签约。
20、按月还贷期间,银行利率调整了,每月还款额提高(降低)了,需要更改委托协议吗?
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导致月还贷额发生变化的,协议期间内不调整按月提取额度。
21、按月还贷期间,需要提前还清贷款怎么办?
可以到签约网点申请提前终止协议,再一次性提取账户内公积金结清贷款。或用自有资金结清贷款后,凭结清证明到签约网点终止“按月还贷”业务再提取公积金。
22、哪些情况下,“按月还贷”业务会在未到期的情况下终止?
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信息存在虚假情形的;二、申请人连续3期未归还贷款本息的;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部门强制冻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