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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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海宁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海宁公积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支取类型
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支取后无须保留个人帐户时,采用全额支取,即提取个人帐户中的全部本息,并作销户处理。
支取后还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采取部分支取的方式,即支取后帐户中剩余部分款项。
二、支取金额
①符合全额支取条件的,支取全部本息;
②符合部分支取条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㈠帐户中储存余额大于住房消费支出的,*多按住房性消费支出额支取;
㈡帐户中储存余额小于住房消费支出的,按取百位整数的方式支取。
三、支取条件
① 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全部入帐并且帐户已办理封存手续的,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全额支取:
㈠离休、退休的;
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㈢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㈣与所有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㈤出国、出境定居的;
㈥户籍迁出本省范围,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㈦非嘉兴市及所属县(市、区)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㈧职工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㈨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㈩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全额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部分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已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支出额大于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可全额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使用支出额小于公积金帐户余额的,*多提取实际使用支出的金额:
㈠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注1】自住住房;
㈡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
㈢居住地城镇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㈣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四、限制条件
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与租赁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间隔应当满12个月。偿还住房贷款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前月还款本息的12倍,并且不得超过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租赁自住住房的,支取总额不得大于上一年实际房租支出额。
②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情形,只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性按揭贷款。申请提取时不得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行为。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并且只能用于偿还一笔购房贷款。
③因偿还购房贷款情形而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只适用于借款合同上载明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对于婚前购房借款的借款人,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婚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因购买共同居住的住房而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
⑤购买营业用房或者单独购买车库、车棚以及住房内部装修、房屋养护维修,中修、小修的不予办理支取手续。
⑥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还可以提取配偶、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相对应的,购房人未婚且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同时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房款。
五、申请时间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多只能提取购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以前已在管理核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购建房的日期界定如下:
① 购买商品房、拆迁房、经济房等自住住房的,以正式发票开出日期为准;
②购买房改房的,以房委会办公室的审批日期为准;
③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发票日期为准;
④ 新建、翻建住房的,在城镇,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一年;在农村,截止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后一年或《农村建房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发证后一年。
⑤大修住房的,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鉴定通知书》所载明的时间后一年。
六、提取办理程序
㈠职工符合支取规定情形,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单位不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㈡ 职工凭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到管理核心提出申请;
㈢ 管理核心进行审核, 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㈣ 审核同意后,管理核心记帐, 并向职工所在单位开具支取凭证;
㈤ 职工凭管理核心开具支票到银行领取现金或由管理核心通过网上银行转帐到职工的银行卡上。不符合现金提取的,由管理核心转帐到指定帐户;
㈥ 单位根据管理核心返回的支取凭单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