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管城区
郑东新区
高新区
中原区
二七区
经开区
金水区
中牟县
航空港区
惠济区
新郑市
上街
荥阳市
平原新区
郑州周边
新密市
巩义市
登封市
其他
不限
一室
二室
三室
四室
五室
五室以上
不限
刚需
养老
投资
名校周边
地铁周边
不限
6千以下
6千-1万
1万-1.5万
1.5万-2万
2万-3万
3万以上
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条件、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流程、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不包括一年缴存一次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封存期可视同连续缴存期累计,满一年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清贷款半年后,购买自住住房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管理核心确认。
为同一套住房在金融单位已经办理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两期(含)以上不良贷款记录的职工,三年内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5、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具有公证部门公证的《房屋买卖契约书》和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的六个月内申请。
6、装修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市直较高贷款30万元,东胜区、准旗、伊旗较高贷款20万元,其他旗较高贷款15万元。每年贷款额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高于住房价款或评估现值的70%比例;
2、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贷款的较高限额;
3、不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60%;
4、有关贷款额度的其他条件。
(一)具体贷款额度
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市直较高30万元,东胜、准旗、伊旗较高20万元,其他旗较高15万元;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市直贷款额度较高20万元,旗区贷款额度较高10万元;
3、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市直贷款额度较高8万元、旗区较高贷款额度5万元(装修贷款每平米500元)。
(二)贷款期限
确定贷款期限,应参照贷款额度、提供的贷款担保、偿还贷款能力以及剩余在职工作年限确定。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于信誉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且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其借款期限视具体情况可延长一至五年。
贷款30万元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20万元以下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5年。
(三)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下年1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应的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资信资料和规定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资料,向管理核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书。
(二)管理核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购房行为、担保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
(三)管理核心对材料齐全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有效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管理核心审核批准准予贷款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在两日内,按照规定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委托代扣协议。
(五)相关合同签订完后,管理核心向贷款受托银行逐笔出具贷款通知书,并将贷款资金逐笔划至在贷款受托银行处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尚未付清款项的,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借款人单位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内;已经付清修建费用或付清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所在单位账户或个人资金账户内。
当申请贷款的金额已超过当年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时,当年不再发放贷款。管理核心可以办理申请人预登记手续。并在下一年度按先后顺序优先发放,贷款的有关政策按受理时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