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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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为加强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公积金管理核心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从2016年6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延长至每年6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数也相应由每年两次调整为每年一次。据了解,过去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办理。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此次新规施行后,租房提取公积金时间上更为灵活。具体规定为: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1800元计算。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下发通知,对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予以放宽。根据通知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自住房且正在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南京公积金管理核心齐处长介绍,首先,南京职工租房时提取公积金,没有“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的限制,也就是说,有租房需求的职工,只要名下无房,且实际发生房租,都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其次,南京对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要求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二人户50㎡,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
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南京市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5]167号)南京市企业较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较低工资标准1770元。据悉,每年7月份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都会调整一次,从当年的7月到第2年的6月执行同一个缴存基数,依据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较低工资,因此每年的上下限都不同。2015年度南京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较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 倍为18200元,较低不低于南京市2015年职工较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