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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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3月4日,《太原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对外公布,并从当日起实施。《规定》明确,房管部门不得为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办理房产证,不得为各类保障性住房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太原市政府要求,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应做到处罚到位、拆除没收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实行绩效考核。
■查处违建有了明确的执法主体
今后,太原市政府将通过建立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联席办公会议、诚信档案制度等,定期研究、通报查处违法建设情况。不同违法建设行为,由哪个部门牵头查处有了明确规定。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违法用地的,由土地主管部门查处;国有土地上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国有土地上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施工的,由城管部门查处;集体土地上未取得或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施工的,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查处。
■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由政府查处
今后,各类违法建设的拆除及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监管查处,都将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
根据规定,在已投入使用的居民小区、居民院落公共空间及住宅建筑主体上擅自搭建、加层、改建、扩建、破墙开店、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由房管部门予以制止,并牵头会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管、规划、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在城市道路及两侧或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擅自搭建非永远性和简易结构(如彩钢板房、可移动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设置店堂牌匾、临时广告(墙体、软体、道旗、灯箱灯柱等广告)的,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查处;在城市公共空间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由太原市规划部门查处,城管、工商管理部门配合;各类违法建设的拆除及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监管查处,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
■房管部门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房产证
今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违规预售、销售房屋的,由太原市房管部门查处,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配合工作。房管部门不得为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办理房产证,不得为各类保障性住房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规定,未取得或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单位,由规划部门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由城管部门查处;为违法建设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单位,由住建部门查处。
通过手机、网络为违法建设发布广告的,由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建设偷漏税的,由税务部门查处。
■各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项目提供“便利”
根据规定,工商、公安消防、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时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为从事违法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办理行政许可;广告经营者不得为违法建设经营活动发布广告。供水、供电部门为建设项目施工提供用水、用电时,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办理供电、供水等手续。
对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接受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可不再受理和审批其新的建设项目。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设计、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供应等单位拒不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停止受理建设报件、降低资质等级,或三年内不得在太原市承揽(建)任何建设项目。供水、供电部门为违法建设提供用水、用电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接到相关执法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不采取有效措施断水、断电的,加重处理。
■查处违法建设不力将被追责
为打击违法建设,有关部门将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查处。有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报告,有案不立,瞒案不报,查处不力的;利用职权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庇护,干扰案件查处工作的;工商、公安、税务、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部门为从事违法建设经营活动办理行政许可的,将依照党纪、政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