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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摘要]针对“杭州房屋产权登记新调整”后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本网独有专访了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核心相关负责人。
近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房屋登记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并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新办法规定:“8月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时,《申报表》中的“购房人”将自动作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买方主体,并登记为新的房屋所有权人。8月1日起,杭州市商品房和二手房的买卖,转让方的登记申请人以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准。“
针对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本网独有专访了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核心相关负责人。【*房产咨询】
热点问答:
1、透明售房网:8月1日起执行的杭州新房屋产权登记规定较之前的产权登记有什么变化?为何会有这样的调整?
答:8月1日起执行的杭州新房屋产权登记方面的变化主要是房屋登记部门将充分尊重购房人的意愿,直接将买卖合同等权利来源证明中记载的“买方”,即购房人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时,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准。一般情况下,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不需提供婚姻证明。
上述调整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好《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办法》(市政府令第27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准予登记:(一)转让人是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受让人是有关房屋权利转移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受让人;(二)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屋在房屋登记簿记载范围内;(三)不属于本办法第2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此次调整主要是上述规定的具体落实。
2、透明售房网:改变一:《申报表》中“购房人”自动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只限于“购房人”栏中所填写的人员?原“家庭成员”栏例如配偶也将不登记为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
答:通过购买等途径取得房屋权利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中的“买方”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由于目前我市仍实行限购政策,对此,我们专门对《申报表》进行了调整,主要是提示购房人,《申报表中》的“购房人”将自动作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买方主体,并登记为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如配偶填写在“家庭成员栏”,将不会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如要将配偶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一是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将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变更为夫妻双方的姓名,并共同申请登记。二是先办理购房人一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夫妻双方持结婚证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到夫妻双方名下。
3、透明售房网: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部门是否无需再直接审查夫妻关系,减少购房者在程序上以及资料准备方面的繁琐?
答:由于现实生活中,婚姻状况变化较多,还涉及有外国人无法提供婚姻证明的情况等,因此,此次调整后,除经济适用住房和房改房外,一般情况下,在办理房屋登记时,不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为办证群众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4、透明售房网:如果当初买房时候只写了一方姓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想添加配偶姓名如何办理?
答:这有两种途径,一是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将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变更为夫妻双方的姓名,并共同申请登记。二是先办理购房人一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夫妻双方持结婚证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到夫妻双方名下。
5、透明售房网:已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但另一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答:配偶可以持婚姻证明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后,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房产属于共有产。
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房屋属共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持该法律文书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6、透明售房网:改变二:“转让方的登记申请人以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准”,是否房屋处分权仅赋予产权人?
答:处分房屋的权利本身就属产权人,但如果夫妻双方要共同处分房屋,可凭婚姻证明等资料申请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为夫妻双方名下后,可共同处分。
7、透明售房网:新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姓名的,出售、抵押、赠与房屋时,是否现都无需另一方配偶到场签字?
答:从8月1日起,出售、抵押、赠与房屋只需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到场签字。
对于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上仅记载夫或妻一方姓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夫妻双方可共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夫妻双方的姓名共同记载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上后,可共同申请处分。
8、透明售房网:据说从2013年8月1日起,买房时填写的“购房人”自动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外地人在杭州购房,夫妻中只有一方有缴纳个税一年以上证明,那么购房时能否写进夫妻双方的名字?还是只能写进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字?
答:外地人在杭购房,如夫妻中有一人符合购房资格,签订合同时可以签夫妻双方的名字,并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9、透明售房网:2008年全款购过一套房,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只有我一人姓名,2010年房屋交付时去领房产证时,办了夫妻共同共有的各人一本证,现在我能要求更改成由我个人独有的产权证可以吗?需要怎么办理?
答:可以的,归一人,只要双方共同到场,提供财产约定书等材料即可申请夫妻财产变更登记,将房产办理到个人名下。
10、透明售房网:对于购房者的建议?
答:为了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共同购买的房产,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合同及《申报表》中的“购房人”一栏里一定要签署所有共有人的名字,避免以后处置房产时发生纠纷。对于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上仅记载夫或妻一方姓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夫妻双方可共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将夫妻双方的姓名共同记载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