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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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铜陵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
县、区,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实现供需平衡,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建立商品住房价格会商机制,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引导与管控,确保我市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区间。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申报备案价格的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综合楼面地价、建造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结合同区域、同楼盘、同类型项目前半年销售均价,合理确定申报预售及备案价格;严格落实“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对接受价格指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先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服务;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核心监管范围。
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科学调节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加快土地供应速度。创新土地供给模式,合理安排租赁住房用途的土地供应,满足租赁住房市场需求。管控土地出让价格,商品住房用地公开出让适时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或“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对已出让未开发的存量土地,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限期开工建设。
三、加强开发项目建设管理
市住建委会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并形成有效供给。严格执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意见书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序等进行开发建设。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监管,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购房人。
四、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
适当提高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规模,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行为,对已订购和签约的商品住房,不得擅自变更购房人姓名;合同备案后,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确需解除的,再次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原销售价格。严格执行《铜陵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及实施细则,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等行为。
五、加强存量房交易监管
防范存量房交易风险,全面实施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约备案。交易资金应当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结算;各商业银行应依据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存量房贷款业务。
六、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力度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并优先供应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新市民。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满足消防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库存商业办公等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但不得对外。住房租赁企业享受《铜陵市关于加快去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铜政〔2016〕24号)补贴政策。
承租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非本市户籍的可申请落户;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有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作为唯 一居住地的,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七、完善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支持居民购买首套住房,对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产权住房,购买本市城镇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居民家庭在本市城镇已拥有一套住房,或者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产权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住房时,执行二套住房贷款政策;适度提高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停止发放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八、调整房屋征收安置方式
新实施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项目,暂停房票方式安置。已实施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项目,继续按原征收安置方案执行。
九、取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
《铜陵市关于加快去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铜政〔2016〕24号)第2条第(四)款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的政策停止执行,停止执行前已提交上备案申请的继续享受补贴政策。
十、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
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及时披露土地供应等信息,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违违规行为,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力度,依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囤积房源、销售、恶意炒作、虚构价格、变相涨价、价外加价,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炒卖房号、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违规行为。
十一、健全调控协调机制
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并协调解决问题。市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局、市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监分局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联席会议原则上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提议召开。
十二、强化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房地产领域舆情,注重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氛围。
本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我市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枞阳县参照执行。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