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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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买房之前,大多数人*在意的是价格、户型、建筑质量以及周边环境等等,对于房子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恐怕并不怎么上心。一项“南京热点楼盘土地年限大调查”的结果显示,100余家在售楼盘中,使用年限缩水10年以上的超过30家,甚至有的楼盘缩水达20年。
中国的房子其实有两层意思,一是土地使用而非所有的权益,二是土地之上建筑物的权属。理论上说,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了,那么,矗立在到期土地之上的建筑就成了非法之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关注土地使用年限,就是消费权益能否如实兑现的大问题。
目前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根据调查结果,时下绝大多数在售楼盘土地使用年限缩水5至8年,其中,有14家楼盘的土地证甚至是上世纪90年代所取得。如此一来,同样价格取得的合法房产,可能因为土地年限的原因,你要比人家的房子少“合法存在”10到20年,这让掏钱的情何以堪?而调查显示,只有10%的购房者说开发商主动介绍了自家楼盘的土地年限。
这年限重要吗?《物权法》第1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据此而言,非住宅用地上的房子就有待商榷;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由此观之,每栋房子都该关注“土地保质期”的问题。撇开法理上的纠结不说,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你知情又能如何?
这里有三个问题:一是对年限制度而言,开发商到手的过程,与业主使用年限是两个概念,既然持有环节的拖延迟滞不会在房价环节等值体现,那么,为什么不能将使用年限界定为业主持有房产证开始计算?二是对房地产开发监管而言,既然年限缩水有严重影响业主权益的嫌疑,或者说法律风险是确凿的,为什么不能督促其尽快开工出售?如果因为捂盘等因素,开发商获得涨价红利,而业主却因此丧失了合法使用期,这是否践踏了市场公平的基本伦理?此外,即便承认开发环节的年限损耗是合理的,那么,这个年限究竟占比多大、是两三年还是五六年,总该有个既定标准,总不能将自由裁量权直接塞给开发商吧。
房价是房价的问题,产权是产权的问题。于后者而言,在房价调而不控的当下,更得经得起公平正义的考量。Source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