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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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近日,有消息称,重庆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暂停个人首套房的按揭税收优惠政策,消息来源于一份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的通知》。其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对重庆市自2008年12月1日起的首套房按揭税后优惠政策进行重新规定,计划于8月1日正式取消,具体文件全文截图如下:
个人首套房按揭贷款税收优惠取消
文件原文:
四、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少有或第2套住房的契税、个人转让家庭少有生活用房(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的家庭持有住房套数情况以全市为范围进行认定。
五、自2018年8月1日起,不再执行个人头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对2018年8月1日前已满一个补助年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在补助年度到期后3个月内进行申报办理;对2018年8月1日前未满一个补助年度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进行申报,按补助年度内购房按揭贷款已支付月份据实办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产权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进行申报办理,相关补助资金待产权人取得产权证后再予拨付。
上述文件透露了两个关键点:
首先,首套房的个人按揭优惠政策,认定的个人首套房范围由原先的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变为全市范围。
其次,自今年8月1日起,不再执行个人头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8月1日前进行首套房按揭贷款并且申请优惠政策的购房者,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补助。
文件其他房产政策
除此之外,文件中还涉及调整其他的房产政策:
●7月1日起,主城区房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从15%调整为20%。
●7月1日起,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调整为3.5%。
●7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性房地产房产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政策。
综上可以看出,政府通过税收政策进一步对重庆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以期缓解楼市过热造成的诸多市场乱象。
重庆首套房个人按揭优惠政策
那到底重庆的首套房个人按揭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呢?
原政策:
2008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诉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少有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少有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而从*的文件中看,首套房个人税收优惠政策首套房的认定范围从主城区转变为全市,以及取消相关优惠政策,都是政府在防止过度炒房的重要措施,维护重庆房地产市场稳定与发展。